【維護國安】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 刑罰相對輕 對比歐美國安法「小巫見大巫」

主責23條立法的律政司司長林定國(左)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都曾強調,政府已參考英美等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。
主責23條立法的律政司司長林定國(左)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都曾強調,政府已參考英美等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。
李家超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,《條例》於今年3月23日刊憲生效。(政府新聞處)
李家超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,《條例》於今年3月23日刊憲生效。(政府新聞處)

立法會通過的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已於3月23日刊憲生效,特區政府終於完成《基本法》第23條規定的憲制責任。然而,由2020年《港區國安法》實施、醞釀23條立法到生效至今,本港的維護國安法例持續遭親西方政府和媒體打壓,例如英國、澳洲和台灣分別發出旅遊警示,提醒民眾小心誤墮法網;美國國務卿布林肯更宣布,將會對香港多名官員限制簽證,以回應中國和香港政府「打壓」異見聲音。

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最受國際間口誅筆伐的所謂「理由」之一,包括抨擊此法「嚴刑峻法」、罰則嚴苛得「不成比例」云云。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便曾經解釋,叛國這類危害性最高的案件,以終身監禁作為最高刑罰,符合國際慣例。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亦曾多次反駁,指美國、英國、澳洲、加拿大和歐盟成員國等在內的眾多國家,都早已有自己的國家安全法律,而本港擬訂條文時亦有參考,批評國際間的多種批評是雙重標準和刻意抹黑。

事實上,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雖然有小部分罪行包括叛國、叛亂最高可判終身監禁,但放眼世界,英國、澳洲、加拿大和新加坡等國家均有叛國罪,普遍都可判囚終身監禁,美國和新加坡甚至可判死刑。另一個例子是本港的「間諜活動罪」,最高可處20年監禁,但在美國最高可判處死刑、終身監禁,相比香港起來嚴苛得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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